2022-10-13 09:57:24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彭琼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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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将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2起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汉寿县国立大药房
从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
购进药品案
【基本案情】2022年9月14日,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线索的交办函》(湘药监稽函〔2022〕142号),函称当事人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稳心颗粒、脑心通胶囊、冠心舒通胶囊、香菊胶囊等药品。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汉寿县国立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在其处方药品区心脑血管货架发现3盒标示由陕西步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心通胶囊。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药品合法的购进票据、药品经营企业资质。经核查,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4日予以立案调查,当场依法对上述药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从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减轻处罚的裁量规定,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脑心通胶囊3盒;2.没收违法所得976元;3.处罚款40000元。
汉寿县唐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家用燃气具案
【基本案情】2022年9月29日,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湘市监发〔2022〕9号),在汉寿县龙阳街道城西社区沧浪西路西套市场内检查时发现唐某日杂店待销区有用于销售的家用燃气灶,该家用燃气灶没有熄火保护装置。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七章第二节第一百二十条中裁量基准中较重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2台;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2元;3.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人民币1224元。 来 源: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 辑:刘思怡
一 审:李 俊
二 审:朱自刚 张智峰
三 审:彭庭毅
责编:彭琼子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